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22〕73号)和《滁州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建科函〔2023〕428号)要求,我局组织完成了2024年度第二批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审查工作。现将通过审查的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日期截止到2024年5月8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向我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反馈情况(联系地址:滁州市琅琊区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913室 ,邮政编码:239000,联系电话:0550-3034383)。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2024年度第二批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2024年度第二批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民用建筑)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认定标准 | 标识星级 | 项目所在地 | 建筑类型 | 项目申报建筑面积 (万㎡) | 关键技术指标 | |||||||||||
建筑运行阶段碳 排放强度 |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或建筑供暖空调负荷) | 节水器具用水效率等级 | 建筑隔声性能 | 室内主要 空气污染物浓度 | 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 | 全装修 | 绿地率 |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 ||||||||
1 | 天长市文化艺术中心 | 天长市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 ★ | 滁州市 | 公共建筑 | 7.38 | 29.86kgCO2/(m²·a) | 建筑供暖空调负荷比国家标准降低17.95% | 100%达到2级 | 达到国家标准的高要求标准限值 | 比国家标准GB/T 18883限值降低20% | 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外窗洞口与外窗本体结合严密 | 全装修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 22%,达到规划指标100% | — | — | 绿化灌溉、道路冲洗50%使用非传统水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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