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 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20日)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国石油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自贡销售分公司马吃水加气站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为保证审查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许可企业申请事项的真实性有异议的,请提出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举报材料请于2024年5月20日17时前送我局城市建设科(自贡市自流井区中华路1号,电话:2405817)逾期不予受理。
本公示仅为我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企业警惕不法人员以审查审批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联系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中华路1号
邮编:643000
联系电话:0813-2405817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1日
附件燃气经营许可证初审意见一览表
公示期:(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20日)
燃气经营许可证(联系电话0813-2402609)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申请事项 | 初审意见 | 备注 |
1 | 中国石油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自贡销售分公司马吃水加气站 | 企业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马吃水路123号 | 燃气经营许可变更(CNG加气站) | 拟同意 |
来源地址:http://www.zg.gov.cn/web/scxzfbzj/-96/-/articles/195801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