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4〕88号)文件精神,省下达我市2025年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共368万元,结合各县(区)202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及资金申请情况,我局拟定将该专项资金分配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小计 (万元) | 分配资金 (万元) | 分配单位 |
1 | 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025-潮州市 | 368 | 84 | 潮州市住建局 |
2 | 100 | 饶平县住建局 | ||
3 | 15 | 潮安区住建局 | ||
4 | 169 | 潮州市公房服务中心 | ||
总计 | 368 | 368 |
该专项资金用于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建设、发放租赁补贴、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城市危旧房改造等相关支出。
按照省、市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专项资金下达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联系人:邱桂铭,电话:2231156,邮寄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南端建设大厦四楼住房保障科。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s://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zfcxjsj/tzgg/content/post_393005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