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加强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促进活化利用、活态传承,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管委会起草了《洛阳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经广泛征求专家及有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
为凝聚公众智慧,进一步优化完善“办法”,现依法将《洛阳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内,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否则将其视为无效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12日(15个自然日)
二、公示方式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lyszjj.ly.gov.cn/)
三、公示内容
《洛阳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
四、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lysmcgwh@163.com
2.信函方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长兴街66号万众金融广场B座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28室
3.咨询电话:0379-62277015 0379-6393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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