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而违法发包等行为不仅会因相互推诿扯皮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还会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甚至是引发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依法查处违法发包等违法行为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法治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9月27日,南湖区住建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嘉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某项目的1标段大区精装修工程肢解发包给浙江某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经核查,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内容是该项目1#楼-15#楼及地下室施工项目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含桩基、建安、人防、消防、幕墙、室外附属等工程)。2022年8月30日,建设单位嘉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以总价包干的形式与浙江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该项目1标段大区精装修工程合同,将总包施工合同中的5号楼、6号楼、9号楼、10号楼、11号楼、12号楼(人才房)的室内装修发包给浙江某工程有限公司,吴某某为建设单位在该项目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
南湖区住建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属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违法行为。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和《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的规定,分别对嘉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84500.35元,对吴某某处以罚款19915.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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